本院已完成2022-15(第三次)遴选项目的遴选工作。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者,请在本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,向本院纪检室反映。公示期满后一周内请各配送商打印《耗材廉洁购销合同》及《医用耗材购销协议》并签名盖章后到我院物资科领取遴选结果。
标号 | 配送商 |
2022-15(第三次) | 国药控股汕头有限公司 |
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|
太阳集团493.cc第一附属医院
2023.01.19
通知类别:招标公告 撰稿人:太阳集团493.cc第一附属医院物资科 审核人:太阳集团493.cc第一附属医院物资科